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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1716381 信息分类 政府公文
发布机构 188金宝慱手机 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3-19
文号 凯府办函〔2020〕18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金宝搏188手机端app下载 关于印发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宝搏188手机端app下载 关于印发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03-19 17:40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9日


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0〕3号)文件精神和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原则,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于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对象审批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二、保障标准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0〕3号)文件规定,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标准为:城低保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675元/月,增幅3.8%;农低保保障标准由4140元/年提高到4332元/年,增幅4.6%。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保障范围及程序

(一)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对具有188金宝慱手机 户籍(或获得188金宝慱手机 居住证)的188金宝慱手机 辖区居民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新申请的对象、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跨行政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特殊对象,按照低保工作程序,全面开展调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特殊单人户保的对象,按照低保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认真落实民发〔2017〕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应保未保”的错误做法。

(二)保障程序。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流程进行,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街道)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市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公示期均为七天,公示期间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各镇(街道)要在政务公开栏上设立固定的低保公示专栏,并在公示栏上公布市、镇(街)两级的举报电话。

1.村(社区)级:负责落实第一环节申请核评,共4个步骤即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

2.镇(街道)级:负责落实第二环节审核,共3个步骤即经办机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二榜公示。

3.市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第三环节审批,共3个步骤即市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

四、工作安排

2020年3月全面启动低保提标工作,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和镇(街道)审核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市级审批,6月份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整个核查提标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核查提标准备阶段(2020年2月25日—2月28日)

制定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筹备和召开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部署会议,召集各镇街(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村(社区)级入户核查及民主评议阶段(2020年3月1日—4月10日)

1.入户核查和村级民主评议工作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以村(居)为单位,逐户开展核查,认真如实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切实做到收入核定准确,信息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真实规范,情况记录全面。入户调查小组应由镇(街道)抽派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评议谁签名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人人负责。核查要注重“一查二看三访”:一是查,主要查家庭成员主要收入支,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身患重病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残疾证明。二是看,主要看住房的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看家庭设施配置情况,有无空调、电脑、机动车等高档非生活必须用品。三是访,即访邻居,与其交谈、询问被核查家庭成员工作、子女赡养情况、贫困原因等。

2.召开村(居)评议小组会,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根据家庭收入调查情况对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由村级民主评议小组集中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增、减、停等建议,并填写《村(居)级民主评议备案表》进行签字确认后,将评议结果在低保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审核。

(三)镇(街道)审核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审核前先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按照规定比例组织开展抽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进行审核。镇(街道)召开低保评审会议对各村(居)入户调查评议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意见后填写《镇(街道)审核会议备案表》,并将审核结果在低保公示栏公示7天,并按户建立档案,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并建立电子台账,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级审批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市民政局召开评审会议,根据社区、村(居)委和镇(街道)两级核查、审核情况,对调整纳入保障的对象进行集中审批,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审批结果生效。

(五)镇(街道)信息录入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各镇(街道)据审核审批结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信息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的按照民政部门委托意见及时告知,并清退;对调整的及时更正信息,做到增减准确,进退无误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

五、资金筹集和发放

(一)资金筹集。城低保资金:2020年我市城低保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675元,增幅3.8%。2020年平均月补助水平401元,按年3.8%增幅计算,2020年平均每人每月补助水平将达到416.2元。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市内各镇及黔东南州各县跨区域易地搬迁至凯里安置低保户5484人,城低保人数增加,综合提标增幅系数预算,2020年全市城低保对象所需补助金为:416.2×12×〔4007+5484〕=4740.2万元。按照中央、省75%,州级2%、市级23%的匹配比例规定,市级财政需匹配资金4740.2×23%=1090.2万元。

农低保资金:2020年我市农低保标准由4140元/年提高到4332元/年,增幅4.6%。2019年平均月补助水平268.3元,按年4.6%增幅计算,2020年平均每人每月补助水平将达到280.6元,根据《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发〔2010〕16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文件规定和188金宝慱手机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要求,一是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线150%以内的,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可单人户申请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扶贫建档立卡“两无”人员和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预计保障人数增加10%,再综合提标增幅系数预算,那么2020年全市农低保对象所需补助资金为: 280.6×12×〔11351×(1+10%)〕=4204.3万元(按照中央、省90%,州1%,市级9%的匹配比例规定,市级财政应匹配4204.3×9%=378.4万元。

(二)资金发放。市民政局根据此次核查和提标后的汇总数据,按照新标准核算资金,及时申请财政划拨,6月份准时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5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六、组织保障及职责

(一)组织保障。为更好的开展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城乡低保核查及提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  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龙玉湖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杨成辉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陆  阳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抽调金宝搏188手机端app下载 )

程  燕  市民政局局长

刘  洋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姚文明  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谢露露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孙仕堂  市统计局局长

文  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福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范云  市发展改革局长

文  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傅  勇  市公安局政委

周承荣  市税务局局长

潘文敏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翔宇  市房产局局长

罗先桂  市残联理事长

雷建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毅  龙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大庆  炉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东冬  三棵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程  湾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母先涛  舟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建州  万潮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培荣  旁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青江  碧波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传明  大风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顾军先  凯棠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健 下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全国 鸭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才俊  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方清  洗马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益民  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晓锋  西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小燕  湾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启文  开怀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健 白果井街道筹备组组长

王 胜 白午街道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程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召开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并协调各部门配合镇(街道)做好入户核查及审核工作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印发《188金宝慱手机 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对各相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的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对工作不力、拖沓等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单位进行通报,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内容,并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开展金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市民政局:全市低保工作业务管理部门。一是负责组织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二是负责低保资金测算;三是负责城乡低保核查提标工作的督促指导,将村(居)低保核查提标工作作为对村(居)干部的年终绩效考评重要事项;四是负责对各镇(街道)审核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批;五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低保资金测算,按照省、州、县(市)匹配资金比例规定足额及时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落实的低保工作经费,确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市扶贫办:负责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与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抓好低保“三共同”工作(共同调查、共同评议、共同审核)。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好“两无”贫困人口(无力脱贫、无业可扶)及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两无”贫困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定期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互通。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的审定工作,配合民政局作好易地扶贫搬迁低保对象低保转移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不积极配合或阻挠民政及各镇(街道)开展低保核查提标和信息比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行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低保核查指标提供统一的物价标准或参考标准;与民政部门抓好低保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并协助各镇(街道)做好收入调查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对象家庭成员户籍、死亡注销、迁移等信息,协调安排车管所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信息查询工作。负责为易地扶贫搬迁低保对象及时办理居住证和新市民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成员经营许可、企业注册等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信息,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成员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不动产登记信息,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保、就业等相关信息,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成员是否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以及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等信息查询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税务登记信息,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成员税务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市教育科技局:负责提供学生受教育信息,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成员是否有在校大学生等相关信息。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计生信息,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成员是否是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等相关信息查询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医疗保障信息,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成员医疗救助保障等相关信息查询工作。

市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信息,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核查对象家庭残疾人员相关信息查询工作,并积极主动为行动不便无人监护的事实残疾人员办理残疾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工作具体落实的责任单位。一是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信息录入上报等相关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总体要求,加强扶贫与兜底保障的有效衔接,建立核查评议工作机构,认真组织辖区社会事务办、扶贫工作站、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村干部等人员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和审核工作。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抽调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深入村(社区)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工作,指导村(社区)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要求成员在20人以上,其中村民代表必须占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委派镇(街道)干部参与和监督开展好村级民主评议工作。三是督促村(居)干部落实好低保核查提标工作责任,并进行绩效考核。

七 、工作要求 

(一)严把政策要求,确保对象认定精准。低保入户核查的目的,是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黔民发〔2018〕28号文件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二是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文件关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以及黔民发〔2018〕28号文件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规定,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政策,按户识别,按户施保。对拥有汽车等高消费品的、购买有商品房或自建房未满5年的、有工商注册登记或企业、门店经营等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和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家庭一律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村(居)委干部、低保经办人员、领导干部近亲属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一律实行单独登记备案制,绝不允许突破政策界线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严禁违反政策规定将低保用于信访维稳、征地拆迁补偿、弥补村组干待遇或集中用于单位(集体)公益事业。对经入户核查和村级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有完整的审核审批材料,镇(街道)要文字说明退出的理由并书面告知。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二)严把工作程序,确保操作规范。在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严格开展,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扎实做好每个步骤。一是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按照入户核查组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是国家正式职工的要求,各镇(街道)及时抽排人员,对已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二是突出抓好民主评议。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20人,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参加;评议会议必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镇(街道)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会议必须遵循宣讲政策、情况介绍、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三是突出抓好张榜公示。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公示期要达到7天以上,公示内容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村级要设立固定的低保公示专栏,并在公示栏上公布市、乡两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四是突出抓好抽查工作。做到抽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镇(街道)审核前,抽查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居)至少抽查一个小组进行全面排查。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重点复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进行全面复核;市民政部门抽查不低于二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不低于2个村(居),每个村(居)至少抽查一个小组进行全面排查。五是突出抓好信息核对。 公安(车管)、人社、房产、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税务、农林扶贫、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认真会同各镇(街道)和民政部门开展信息核对工作,核对车辆、住房、社保、就业、工商、税务、计生、医保等信息,将核对结果作为退出或享受低保的一项重要依据。六是突出落实好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27号和黔民发〔2018〕28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三)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运行有序。一是抓好分类施保。在入户核查工作中,要据实、准确填写救助对象家庭基本信息,对重残人员、其他残疾等级、重病人员、60岁以上老人、困境儿童、在校学生、单亲家庭、计生“两户”等特殊增发对象要标注人员类型,标明保障类型(长期、重点、一般),核准增发对象,确保对象认定精准、增发对象精准、补助水平精准。并严格按规定比例增发补助金,着力提高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详见《2020年城乡低保增发对象比例金额表》。二是突出抓好对象管理。188金宝慱手机 户籍内(不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户籍所属镇(街道)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查审核工作,居住地镇(街道)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审核工作。易地扶贫搬迁低保对象,低保已经转接到安置区的,由安置区负责管理,迁出地做好配合工作。三是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开展数据核对。提高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质量,将审核审批后的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录入现行低保信息系统,务必确保于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务必确保现行低保信息系统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信息与实际救助保障对象信息一致。新版低保信息系统和低保手机APP应用工作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

(五)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等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一是整合力量,共同调查、评议和审核。依托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村(居)干部等工作力量,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别要求。二是强化对象衔接,实现数据共享。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实现数据共享,健全完善数据信息定期比对机制,确保两项制度数据信息有效衔接。对已脱贫,但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要继续实施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稳定。三是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提供台账)、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六)同步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一是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1〕16号)文件的要求,同步开展2020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核定工作。农低保保障家庭中缺粮户条件:(1)家庭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粮食低于330斤;(2)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88金宝慱手机 农村低保对象的平均水平;(3)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8金宝慱手机 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凡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核定:(1)家庭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且无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共90斤;(2)家庭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且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共60斤;(3)家庭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共30斤。二是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协议签订、落实责任人全覆盖。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

九、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要认真配合,协助各镇(街道)开展好本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信息核对工作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积极配合开展核对,不得无故拒绝、拖办、延办要求提供的各项信息查询工作,如因此导致不良后果和矛盾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财政部门要根据低保提标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本级匹配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月及时拨付低保金,确保社会稳定。

(二)根据《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人)、各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凡是各镇(街道)没有开展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简单按照提标进行户户分配的,要进行重新核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凡是不重视,工作拖沓不作为,敷衍了事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三)对未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入户核查和提标,导致群众上访以及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低保对象核定中,有抽签定低保、平均分配、分人并户等现象的,要进行重新核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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