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文化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文化民生、促进文化发展大繁荣,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8金宝慱手机 各镇、街道
二、考核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的原则
(四)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内容指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平时动态情况、群众满意度抽样测评、各地自查自评自改、督查抽查、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考核计分。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及指标依据《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贵州省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考核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日常工作开展(14分)
(二)文化阵地建设(11分)
(三)基本服务(54分)
(四)队伍建设(14分)
(五)经费管理(7分)
(六)加分和扣分项目(10分)
具体指标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188金宝慱手机 公共文化服务目标绩效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等次
绩效考评共分为三个等次,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项10分)。总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值在60—89分的为合格;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无独立馆舍、馆舍面积较小的,不能正常开展免费开放工作的,不能评定为优秀;无馆舍的不定等次。
六、考核奖惩
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免费开放补助标准和等级馆(站)优先、多服务多补助、少服务少补助、无馆舍或有馆舍改变用途不补助的原则。
(一)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镇(街道),按同级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20%奖励;年终考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镇(街道),按同级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100%发放;年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镇(街道),按同级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80%发放。
(二)无馆舍但延伸服务工作开展好的,按同级免费开放经费50%发放,无馆舍且延伸服务工作一般的,不发放当年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三)获得全国及国家文化部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等奖项的按同级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30%奖励;对各单位或个人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省级优秀民间文艺团队的按同级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20%奖励;获得黔东南州群众文化工作先进集体、黔东南州优秀民间文艺团队或黔东南州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的按同级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10%奖励。
扣减经费全部用于奖励。经费扣减和奖励标准由考评单位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按照《贵州省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划拨专项经费。如奖励经费大于扣减经费,奖励资金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七、有关事项
(一)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结合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遵循考核原则和考核程序的规定,全面地对各项考核项目做出定性或量化评定,如实填写本年度《188金宝慱手机 公共文化服务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表》,连同考核指标印证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上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绩效考核人员组成考核组,于每年4-5月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督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奖惩资金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上年各镇(街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测算分配。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所涉内容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