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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金宝慱手机 关于《188金宝慱手机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来源: 188金宝慱手机 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2-05 15:14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我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将我市现行《188金宝慱手机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予以公告。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及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凡未列入《收费项目》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省人民政府及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三、各执收单位要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按照“醒目、固定、长期”的要求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四、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88金宝慱手机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编号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中央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公安部门








1 证照费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3]164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函[2018]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①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张,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赴港澳签注15-240元/件。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黔财非税〔2020〕23号
     黔发改收费 〔2020〕956号
成人350元/人,儿童230元/人。 中央新增项目



③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黔发改收费[2016]304号,
     黔发改收费【2019】1168号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12]97号,
     价费字[1992]240号
黔价非字[1996]49号




①居民户口簿


按集体、城市、农村户口分别收取30、6、3元。



②户口迁移证件


3元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
     财综[2007]34号,
     发改价格[2005]436号,
     财综[2004]8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税[2018]37号
黔财非税[2012]7号,                黔财综[2007]34号,
     黔公通[2007]129号,
     黔公通[2005]92号,              黔财综[2004]15号,
     黔价费[2004]21号,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免费,丢失补领及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行业标准GA36-2014,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9】1168号





①号牌(含临时)


25-100元/副,临时号牌5元/张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③号牌架


铁质5元/只,铝质10元/只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10元/证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黔价费[2008]151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10元/证


2 驾驶许可考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黔价费[2008]183号 根据是否使用计算机(科目一)、是否使用桩考仪(科目二)、是否在专门规范的考场和实际道路参加汽车或其他机动车考试(科目三)等分类,收费区间在30-280元/人次,以上考试皆可免费补考一次。
卫生健康部门








3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财税[2016]14号,
     国办发[2002]57号,
     财综[2002]72号,
     财综[2008]4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黔价费[2001]377号
     黔发改收费[2017]1951号
20元/剂次


4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财税[2016]14号,
     财综[2003]2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黔价费[2009]181号 省级医学会组织的:3500元/例;
     市(州、地)级医学会组织的:2500元/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职业病防治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财税[2016]14号,
     财综[2008]70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5 社会抚养费 缴入地方国库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财税[2016]14号,
     财规[2000]29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省政府令第76号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违法生育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收费为夫妻双方分别按上一年该县(市、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2-3倍或4-5倍;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何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违法生育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收费为夫妻双方分别按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4-6倍或7-10倍。



6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管理法》,
     财规[2020]17号

暂未核定我省标准。


7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
     黔卫计发[2017]51号
70元/科


8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54号,
     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
     黔卫计发[2017]51号
60元/科


9 医师资格考试(会同中医局)
财税[2016]105号,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综[2011]94号
黔财非税[2016]67号,                     黔价费[2013]58号,                  黔价行事[2000]93号,
     黔卫计函[2017]26号,
     黔卫计办函[2017]93号,
     黔卫计函[2018]13号
执业医师:1.实践技能:临床类和中医类194元/人,口腔类254元/人,公卫类214元/人;2.综合笔试:256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1.实践技能:临床类和中医类192元/人,口腔类252元/人,公卫类212元/人;2.综合笔试:128元/人。

民政部门








10 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
     发改价格[2012]673号
黔价费[2005]301号,
     黔价费[2004]361号,
     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火化、运尸、骨灰寄存、悼念厅堂租用费等)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仪服务为丧属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水利部门








11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税[2016]2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财综[2011]19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财综[2003]89号,
     价费字[1992]181号
黔发改收费[2015]50号,            黔价费[2008]114号,
     《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地表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4-0.16元/立方米,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0.007元/千瓦时,小型水力发电企业0.004元/千瓦时;地下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8-0.32元/立方米;公共官网内自备井按2元/立方米。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省政府第163号令,                       黔发改收费[2015]1659号,                      黔财非税[2015]21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2元/平方米;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为1.2元/平方米,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为0.35元/吨.季度,开采石油天然气等按1元/平方米征收;取土、挖砂、采矿、排放废土等按0.3元/立方米征收。


13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黔府办发[2007]3号,
     黔财非税[2017]64号
设市城市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2元。
法院








14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黔价费[2007]70号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超过的按照不同额度,按诉讼请求金额的0.5%-2.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不同案件类型:离婚案件2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2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0.5%缴纳;侵权案件3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至10万的按超过部分的1%,超过10万的按超过部分的0.5%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60元/件。
     3.知识产权案件,800元/件,涉及财产的按财产案件标准缴纳。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
     5.行政案件50或100元/件。
     6.管辖权异议不成立,60元/件。
     二、案件申请费等其他事项收费标准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有关规定。

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
自然资源部门








15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每平方5-15元。


16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省政府第15号令,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耕地年产值1-2倍。


17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发改收费[2017]25号,                 黔财非税[2016]5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的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标准:一本证书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18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府办发[2007]101号,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全省最低征收标准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设项目按不低于80%缴纳;各市(州)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征收标准。
林业和草原部门








19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草原法》,
     财综〔2010〕29号,
     发改价格〔2010〕1235号
黔财非税〔2020〕45号,
     黔发改收费〔2021〕4号
按不同草地类型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低地草甸类:2600元/亩;热性灌草丛类:2700元/亩;暖性灌草丛类2800元/亩;山地草甸类:3000元/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0 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2011]9号,
     计价格[2002]872号
黔府发[2012]10号 按各市州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不含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2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城[1993]410号,
     财税[2015]68号,
     国办发〔2020〕27号,
     财办税〔2020〕13号,
黔城通发[1994]092号 1.道路占用收费:根据不同收费项目,占道部分收费标准在0.1元/日.平方米-2元/日.平方米或30-70元/次.平方米;其他部分收费为0.12元/立方米或10-15元/平方米.月或40-60元/根.月或0.3元/日.平方米。
       2.城市道路挖掘及设施损坏收费:按不同收费项目,收费为25.3-250元/平方米或78.92元-232.45/套(块)或40.23-500元/米或168.4-350元/立方米。

交通运输部门








22 公路路政赔(补)偿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黔价费[2009]63号,
     黔价费[2003]28号,
     黔价费[2003]113号,
     黔价费[2001]185号,
     黔价行事字[1997]162号,
     黔交公字[1993]第04号,
     黔财非税[2017]65号
包含超限货物卸载费、超限货物装载费、超限货物保管费、超限车辆监护费、路产损害赔(补)偿收费,收费标准分类较多,详见文件黔价费[2009]63号、黔价费[2003]113号。

人防部门








2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人防通字[2015]19号,                黔财非税[2012]28号        我省各个市州、县标准不同,收费在800元-1800元/平方米。
十一 教育部门








24 公办幼儿园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黔价费[2014]41号
     黔发改收费[2014]1878号,         黔价函[2011]100号,
     黔发改收费〔2019〕1188号
纳入省、   市级财政管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市(州)制定;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县(市、 区、 特区)制定。


25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2003]4号,
     教财[1996]101号
黔价费[2013]203号,             黔价费[2010]203号,
     黔价经[1999]250号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上限:贵阳市城区650元/每生每学期,其他市(州)所在地及贵阳市郊区500元/每生每学期,县、市(含乡镇)380元/每生每学期。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上限:一类1000元/每生每学期,二类900元/每生每学期,三类800元/每生每学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按省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商物价、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6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综[2004]4号,
     教财[2003]4号,
     教财[1996]101号
黔财教[2013]137号
     黔教计发[2008]74号,
     黔价费[2006]231号,             黔府办发[1998]29号,
     黔教办发[1998]32号
学费:我省全面实行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
     住宿费:由学校参照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按照不超过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标准85%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自行核定。



27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教[2013]19号,
     发改价格[2013]887号,
     教财[2006]2号,
     发改价格[2005]2528号,
     发改价格[2003]1011号,
     教财[2003]4号,
     计价格[2002]838号,
     计价格[2002]665号,
     计办价格[2000]906号,
     教财[1996]101号,
     价费字[1992]367号,
     教财[1992]42号,
     发改价格[2006]702号,
     教财[2006]7号,
     教电[2005]333号,
     教财[2005]22号


     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              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                 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                黔价费[2011]157号,
     黔价费[2011]137号,
     黔财非税[2010]96号,
     黔价费[2010]194号,                  黔财非税[2010]121号,                              黔价费[2002]331号,                   黔价费[2001]355号,                           黔府函[1999]152号,
     黔价经[2000]254号
     黔教计发[2004]98号
1.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普通本科根据不同专业在4100-9000元/每生每学年,独立学院本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每生每学年,“211工程”大学(独立学院除外)可在普通本科标准基础上上浮20%,此外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可在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基础上上浮10%。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按省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成人高等教育:按全脱产、函授、夜大、广播电视大学等不同方式执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黔价经[2000]254号。
     高等教育社会助学:参照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同类专业最低标准执行。
     3.一般高职高专3500元/每生每学年,艺术类高职高专7000元/每生每学年。
       4.研究生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8000-10000元/每生每学年,硕士6500-8000元/每生每学年;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在7000-13000元/每生每学年。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最高不超过10000元/每生每学年,硕士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生每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执行学校设定标准。
     5.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上限:1-2人间1400元/每生每学年,4人间1200元/每生每学年,6人间1100元/每生每学年,8人间900元/每生每学年,9-10人间600元/每生每学年。
     普通学生宿舍:高校300元/每生每学年,中职200元/每生每学年。



28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
价费字[1992]367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黔价费[2012]149号,                                     黔价费[2010]227号,               黔价费[2008]63号,           
     黔价费[2002]27号
     黔价费[2002]79号
     黔发改收费[2019]271号


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含高职院校分类招生):130元/每生;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100元/每生;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每生;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每生;普通高考英语、少数民族语言口试费40元/每生;普通高考适应性测试报名考试费:30元/每生;普通高考体育专业径赛(电子测试)缺考生测试费:20元/每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认定测试费:280元/每生;普通、成人网上录取费:30元/每生;中等职业教育报名考试费:85元/每生;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每生。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外国语、计算机):60元/科。

十二 人社部门








29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1]58号 50元/人/科


30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7]205号,        
     黔价费[2006]164号,
     黔价费[2003]273号,
     黔价费[2003]267号,
     黔价行事字[1998]172号
根据不同级别技工、技师以及不同工种分类,收费区间在40-400元/次。


31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黔价费[2008]203号 因工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省级450元/人次,市州级320元/人次;
     因病、非因工或工亡遗嘱、供养遗嘱方面劳动能力鉴定:省级:220元/人次,市州级:180元/人次;
     因工或患职业病疗期延长、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的确认:省级:250元/人次;市州级200元/人次。



3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缴入地方国库
黔人通[2008]159号,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 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
十三 财政部门








3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价费字[1992]333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6]294号,
     黔财会考[2006]10号
初级、中级每科50元,高级每科60元。


34 注册会计师考试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69号 每科90元。
十四 相关行政机关








35 信息公开处理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号
     财办库[2020]254号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   也可以按量计收, 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 每增加一档, 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 页以下〈含 30 页〉的,不收费。
     (二)31-100 页〈含 100 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 页<含 200 页〉的部分:20元/页
     (四) 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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