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1-12 09:46

潘林超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控制城市噪音构建宜居城市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故贵委员提出的广场舞噪声、汽车鸣笛噪声、小区装修噪声和娱乐场所的各类生活噪声隶属于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住建和文体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非行业主管。

在接到贵委员提出的“1.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噪音控制规范。如临街商铺促销音量分贝限制,广场舞禁止区域、音量限制,汽车鸣笛禁止情形(如:红绿灯排队鸣笛发泄)、小区装修时段(如:休息日和休息时段禁止施工),娱乐场所噪音禁止情形(如:将音响安置在室外喧嚣等);2.确定整治时限,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3.持续治理,形成长效机制,还居民宁静宜居的城市环境。4.非节日期间,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四条提案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随后对我市该领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梳理。截至目前,针对“4.非节日期间,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事宜,我市早在2015年便下发《金宝搏188手机端app下载 关于印发188金宝慱手机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5〕17号)文件。对非节日期间,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安排部署,随后印发了相关通告等,对非节日期间,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广泛宣传。针对贵委员提出的其余3条建议,我市已基于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分工,致函至市公安、住建、文体广电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截至目前,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因提案中提出的制定噪音控制规范属规范性文件拟定,暂未出台,故该提案的部分建议仍在办理中。

感谢您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若有什么意见,请填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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