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548583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发文机构 | 金宝搏188论坛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文号 | 凯府办函〔202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金宝搏188手机端app下载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宣威水库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广大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及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征地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地、依法移民,严格执行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政策,维护被征地单位和水库移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加快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补偿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的生存与发展需求;
2.顾全大局原则,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3.依法移民原则,合理、公平、公正执行征地补偿政策,补偿标准、程序公开透明;
4.诚实守信原则,严格签订相关补偿和安置协议、承诺书,及时兑现补偿、补助资金。
二、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一)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机构
宣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在省、州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政府为征收安置工作主体,组建宣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抓落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指挥部的组成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形成“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市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各方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范围
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
(三)设立征地移民资金专户
征地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市农业农村局在有关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
(四)征地实物的认定
征地实物调查和复核按照经审定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审定本)》的规定进行。实物成果严格以宣威水库前期实物调查,由调查人员、权属人签字确认并经三榜公示的征地实物调查成果为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权属人对调查成果存在异议的,由权属人在兑现补偿费前提出复核申请,按照程序经设计单位、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地方政府组织复核后,以复核成果作为补偿兑现依据。因工程建设需要,新增实物以调查人员、权属人签字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为准。
三、移民安置
(一)安置对象
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涉及征收土地、房屋的农户。
(二)生产安置方式
涉及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生产安置人口,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三)搬迁安置
宣威水库工程凯里片区(供水灌溉区)不涉及搬迁安置人口。
(四)社会保障
根据《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第九章)》中的社保资金提取标准(耕地19000元/亩,林地17000元/亩,园地17000元/亩,其他农用地17000元/亩),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社保资金缴纳通知,由项目业主筹集缴纳社保资金。
四、补偿补助标准
按照《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4〕87号)批复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第九章)》计列的补偿补助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2、3、4)。
五、补偿补助资金兑现程序
根据移民户签订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偿清册,由移民户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账号、身份证或户口本、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等资料,如果委托办理兑现的须出具双方身份证、委托书等资料,交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补偿补助资金分批次或一次兑现到农户个人银行账户上。
六、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兑现程序
(一)由争议各方提出相关权属依据,村(组)组织协商、镇(街道)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争议土地类型,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或《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职权范围,由镇级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土地或林地权属处理决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作出的土地或林地权属处理决定,发放补偿款。
(二)如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市农业农村局依照处理结果或法院判决,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兑现。如其中争议一方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兑现手续的,市农业农村局可将应兑现资金拨付到其所属村委的村财镇管专用账户上留存管理。
七、档案管理
宣威水库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移民安置及专项工程相关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对档案依法保管和使用。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