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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镇(街道)

  • 188app金宝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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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5700

  •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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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222367

  • 财政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金泉巷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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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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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3219

  • 审计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行政中心东楼4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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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222559

  • 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行政中心东楼524室

    电话:0855-8223048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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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223830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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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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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鸭塘街道银桂大道70号

    电话:0855-8060680

  • 农业农村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行政中心西楼639室

    电话:0855-8223506

  • 商务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温州大道西侧国际商贸城38号楼二期B座3楼

    电话:0855-8223615

  • 水务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市府东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公交站台)

    电话:0855-806168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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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0876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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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业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洗马河街道桐荫坪路41号

    电话:0855-8580508

  • 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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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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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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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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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博东路1号

    电话:0855-8223030

  • 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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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2943

  • 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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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局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金山大道和谐里小区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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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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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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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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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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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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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炉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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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场镇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龙场镇凯施街便民利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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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潮镇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万潮镇兴街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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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湾水镇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湾水镇湾水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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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溪镇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舟溪镇兴舟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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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棵树镇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三棵树镇巴拉河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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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下司镇清江村村委会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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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凯棠镇凯棠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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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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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西门街道莲花巷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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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十字街道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迎宾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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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湾溪街道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清江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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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鸭塘街道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鸭塘街道红星美凯龙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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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午街道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经济开发区开元新居一期金源东大道街13号

    电话:0855-8222028

  • 白果井街道

    地址:188金宝慱手机 白果井街道东出口安置区一期10栋负二楼

    电话:0855-8620566

金宝搏188论坛 关于印发《188金宝慱手机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金宝搏188论坛 发布时间: 2021-07-09 16:55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88金宝慱手机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78


188金宝慱手机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1.1编制目的

做好本市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抗旱等级标准》(sl424-2008)《农业干旱预警等级》(GB/T34817-2017)《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干旱灾害、雪凝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水库水电工程险情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堰塞湖、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1.4.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4.4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1.4.5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有效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做到精准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1.4.6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及时发布水旱灾害权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以最快速度掌握舆论主动,使防汛抗旱工作赢得社会广泛支持。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人武部部长、武警凯里中队队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办人防科、市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效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规定;研究解决全市防汛抗旱的有关问题;适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形势会商,督促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全市一般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每年工作实际印发的《关于调整188金宝慱手机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执行,本预案中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市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需要,依法做好水旱灾害应对处置相关工作。

2.1.2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防汛办主要职责: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及工作建议;负责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水旱灾害信息有关情况,提出水旱灾害处置建议;负责一般级别以上水旱灾害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牵头会同市防指成员单位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指导工作组

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市防指应成立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市现场处置工作指导组。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市现场处置指导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赴现场的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人武部、武警凯里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赴现场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研究决定现场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整合先期成立的市现场指挥部或工作指导组,成立市现场指挥部或市工作指导组,并成立各相应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视灾害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灾民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电力通信、成品油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社会维稳组与舆情管控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1.3.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人武部、武警凯里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组织指挥,灾情收集,抢险队伍调派,新闻宣传以及各工作组的协调。

2.1.3.2抢险救灾组

由市水务局牵头,市人武部、武警凯里中队、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市效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紧急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调运救灾物资,安排抢险救灾资金,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农田、通信、矿山、学校校舍、预警等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

2.1.3.3灾民安置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人武部、武警凯里中队、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紧急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2.1.3.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对受灾群众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协调所需医疗资源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2.1.3.5现场秩序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武警凯里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抢险救灾物资,对灾区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安全畅通。

2.1.3.6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受灾群众的运输。

2.1.3.7电力通信、成品油保障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效供电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抢险救灾电力、成品油供应及通信畅通。

2.1.3.8技术保障组

由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天气、洪水预警预报,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抢险工作。

2.1.3.9社会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属地政府及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

2.1.3.10舆情管控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防汛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新闻报道与发布、舆情应对及引导等。

2.2镇(街)级层面指挥机构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参照市防指确定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发布灾害处置相关信息做好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2.3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指挥机构

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抗旱组织,明确责任和人员,在镇(街)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监测

各级气象、水务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1)雨情信息:当气象监测到过去24小时全市有10站以上降雨25mm30站以上降雨10mm时,市气象局汛期每天8:30时前向市防指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天12时前向市防指提供当天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日12时前向市防指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市气象局每3小时滚动预报该区域天气形势,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

2)涝情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向市防指提供城市内涝黑点等内涝相关信息。当重要城镇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市水务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3)旱情信息: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测全市降雨情况;市水务局负责监测全市水库蓄水情况、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全市耕地受旱情况;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非汛期每月1日向市防指报告本单位负责监测的干旱信息。视旱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

5)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的监测,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市防指。

6)工情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向市防指提供全市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及时报告市防指。洪水发生地区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每天14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

7)险情信息: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监测全市范围内本行业(系统)因暴雨洪水、高温干旱导致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和各类水库水电站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

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件1

3.3预警响应措施

市防汛办根据天气形势及时组织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适时发布辖区相应预警信息,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外发布。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积极采取必要的相应措施。

1)市防汛办及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加强带班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发展态势。

2)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及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市防汛办负责调度协调、了解掌握汛情旱情,依据汛情旱情发生范围、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判断,及时报告市防指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市防指适时组织“防、抗、救”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召开会商会议,及时跟踪研判天气和灾害对我市影响情况。

4)根据会商结果,市防指向相关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防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和灾害发展态势,视情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5)根据工作需要,市防指及时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管理单位、救援物资储备单位以及救援专家、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4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4.1先期处置工作

4.1.1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水旱灾害时,市领导要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水务、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4.1.2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并负责深入现场续报处置情况。

4.1.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响应,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4.1.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1.5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4.1.6当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4.1.7当地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8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或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辖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信息报告

4.2.1监测平台

依托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贵州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气象部门监测设施,监测全市水雨情及工情。

4.2.2信息报告

市防汛办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会商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市防指、市人民政府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事发地交通部门、供电部门、通讯部门等要第一时间将道路中断情况、供电中断情况、通讯中断情况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一般级别的水旱灾害后,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小时内将辖区内水旱灾情信息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大级别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水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在逐级上报灾害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害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4.3启动应急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灾害情况报告上级防汛办,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防汛办立即向本级防指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市防指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3.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2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情况。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及专家组。

4.3.3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须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4.3.4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4.3.5根据需要紧急启动应急水源工程或开展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应急节水、调水和送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6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3.7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4.3.8做好灾区动物卫生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3.9维护好灾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和稳定,情况紧急时,可依照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工业、企业有序减产、停产、停业、停课。

4.3.10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指挥部向上级防指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3.11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4应急响应及措施

4.4.1应急响应分级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应急响应分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水(旱)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件2

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根据受灾程度和会商成果,市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Ⅳ、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或市政府领导签发。Ⅱ和Ⅰ级报上级防指签发。

4.4.2 I级应急响应

4.4.2.1市防指:(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或抗旱期;(2)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市防指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或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防指;(3)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工作;(4)响应情况及时上报;(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或旱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或旱情,报道抗洪抢险或抗旱救灾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4.4.2.2市防指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加强对天气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启动加密观测,开展加密会商,短临天气滚动预报。市水务局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应急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4.2.3相关镇(街)防指:先期启动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或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工情或旱情的发展变化。

4.4.3 II级应急响应

4.4.3.1市防指:(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防指;(2)市防指负责人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等;(3)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副指挥长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4)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旱情通报;5)响应情况及时上报。

4.4.3.2市防指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联合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应急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健康局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市气象局要根据市防指工作需要,定时向市防汛办报送雨水情信息。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4.3.3相关镇(街):先期启动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本级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库(水电站)、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与市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4.4.4 Ⅲ级应急响应

4.4.4.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有关成员召开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州防指。市防指及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市气象局要根据市防指工作需要,定时向市防汛办报送雨水情信息,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4.4.2相关镇(街)按照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镇(街)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本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2小时一报。市应急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4.4.5 Ⅳ级应急响应

4.4.5.1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

4.4.5.2相关镇(街)按照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镇(街)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5小时一报。

4.4.6应急处置措施

4.4.6.1江河洪水:①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查,严密布防;②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③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市省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市防指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4.6.2渍涝灾害:①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②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4.6.3山洪灾害:①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规划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②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指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并按照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③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④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务、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⑤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4.6.4水库溃坝:①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②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4.4.7.干旱灾害应急处置

  1. 干旱灾害Ⅳ级响应处置措施:当启动IV级响应时,全市范围内已发生轻度旱情,这时主要处置措施是注意雨水情发展趋势的监测工作,水务、气象、水文、农业农村、应急等单位应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动态,随时向市防指上报旱情发展信息。

  2. 干旱灾害Ⅲ级响应处置措施:①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山塘等所蓄的水量;②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③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建设应急水源工程;④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⑤使用再生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当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确须保留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 干旱灾害Ⅱ级响应处置措施,除采取III级应急响应的处置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处置措施:①压减供水指标;②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③限制排放工业污水;④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⑤开辟新水源,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⑥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4. 干旱灾害Ⅰ级响应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处置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处置措施:①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②暂停排放工业污水;③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④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4.5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且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市防指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由市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技术专家、救援人员和抢险物资等支援。

4.6应急响应终止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市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州级防指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州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防指向市防指指挥长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市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4.7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市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后期处置

5.1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的年份,水旱灾害的调查工作由市防指负责,并在灾害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防总办公室的要求填制调查表及时上报州防汛办。州防汛办负责审核,并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及省防汛办;对造成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困难的,要及时根据调查情况实施政府救助或倡导社会实施救助,确保人民群众有饭吃、有衣穿,维护社会安定。防汛抗旱工作总结由市防汛办负责,在收到调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总结报告应针对当年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描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2善后工作

5.2.1洪涝灾善后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修复水毁的相关工程或设施,按照符合城区总体建设规划的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对不符合城区总体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及民政部门按程序批准后恢复,同时应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5.2.2干旱灾害善后工作:发生旱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在抗旱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督促各地及时回收临时抗旱机械,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

6监督管理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编制,并召集有关部门、市防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州防办备案。在实施预案过程中,市防汛办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各镇(街)防指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镇(街)级防汛抗旱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防汛办备案。

6.2应急演练

6.2.1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练。

6.2.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练。

6.3宣传、培训

6.3.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6.3.2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洪抢险或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洪抢救或抗旱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抗洪抢救或抗旱救灾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不执行防汛指令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6.6本《预案》由188金宝慱手机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

7.1名词解释

7.1.1重要江河:指威胁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安全的河流。

7.1.2水库:本《预案》中所提及的水库包括水电站水库。

7.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水旱灾害预警标准及级别标准

附件:1.水旱灾害预警级别标准

2.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标准

3.188金宝慱手机 水旱灾害基本应急处置程序

4.188金宝慱手机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附件1

水旱灾害预警级别标准

预警级别

颜色标识

划分等级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红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到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气象红色预警,重要江河可能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

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主要江河达到旱警水位(流量),相邻县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

重大

(Ⅱ级)

橙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气象橙色预警,重要江河可能发生20—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持续干旱过程达40-60天,主要江河接近旱警水位(流量),相邻县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总面积的35%—40%

较大

(Ⅲ级)

黄色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气象黄色预警,重要江河可能发生10-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持续干旱过程达20—40天,相邻县发生中度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耕地总面积的30%—35%

一般

(Ⅳ级)

蓝色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气象蓝色预警,重要江河可能发生5-1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市气象局预测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

附件2

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标准

灾害级别

划分级别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特别重大(Ⅰ级)

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以上(含本数据,下同)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188金宝慱手机 城区被淹或主街道被淹,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重要位置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作物生长期干旱60天以上,主要江河达到旱警水位(流量),相邻县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有饮水困难;

其他经国家防总、省防指或市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重大

(Ⅱ级)

●重要江河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有重要建制镇(街)驻地大部分被淹,大范围发生洪涝;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长期干旱40天以上、60天以下,主要江河接近旱警水位(流量),相邻县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总面积的35%—40%;城区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有重要建制镇(街)驻地饮水困难;

其他经省防指或市防指认定的重大水旱灾害。

较大

(Ⅲ级)

重要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镇(街)驻地大部被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长期干旱20天以上、40天以下,相邻县发生中度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总面积的30%—35%

有镇(街)驻地饮水困难;

其他经市防指认定的较大水旱灾害。

一般

(Ⅳ级)

重要江河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有村寨大部被淹,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长期干旱近20天,农作物受灾或有村寨饮水困难;

其他经市防指认定的一般水旱灾害。

附件3

188金宝慱手机 水旱灾害基本应急处置程序

先期处置

接警

警情判断、确定响应级别

通报相关部门


应急响应启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应急资源调配)

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事态控制

扩大应急

申请增援

应急结束

(发布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队伍撤离、

提交处置报告)




后期处置

附件4

188金宝慱手机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成员单位

1

市人民政府

龙青松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2

常务副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

龙安平

副市长

3

副指挥长

市人武部

江银海

4

副指挥长

武警凯里中队

张秦汉

中队长

5

副指挥长

市政府办

副主任

6

副指挥长

市应急局

7

副指挥长

市水务局

8

副指挥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

周显中

大队长

9

市委宣传部

顾黔先

分管领导

10

市发展改革局

杨柏菲

分管领导

11

市教育科技局

熊政明

分管领导

1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登宁

分管领导

13

市公安局

分管领导

14

市民政局

分管领导

15

市司法局

穆寅虎

分管领导

16

市财政局

分管领导

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吴永堂

分管领导

18

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王应忠

分管领导

19

市交通运输局

杨绍光

分管领导

20

市水务局

分管领导

21

市农业农村局

赵小斌

分管领导

22

市商务局

分管领导

23

市卫生健康局

熊胜国

分管领导

24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分管领导

25

市应急局

袁再炜

分管领导

26

市政府办人防科

分管领导

27

市乡村振兴局

(生态移民局)

田文杰

分管领导

28

市林业局

张志成

分管领导

29

市气象局

分管领导

30

188金宝慱手机 效供电局

王胜余

分管领导

32

市自然资源局

袁其贵

分管领导

33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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