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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0-10-02 06:30

  黔东南府办函〔2020〕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黔东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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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全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力助推我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2020年9月底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要求,完成相应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的编制修订,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9月底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门户网站(包括负责管理的其他互联网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适当分类,调整优化栏目设置,确保纳入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中的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未建立门户网站的州直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托所在州、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专题页面,集中公开本部门标准规范清单所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2020年9月底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法律法规修订、行政权力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逐项对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全面公开部门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通过强化制度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加快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通过政府网站、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对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8.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9.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切实履行政策解读主体责任,高质量起草解读材料,高标准制作解读产品,多平台拓宽发布渠道,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0.2020年9月底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惠民政策明白卡”栏目升级为“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专栏,分行业梳理国家、省级和州级现行有效的惠企利民政策,提取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渠道等政策要点,通过专栏集中公开,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1.建立实名制大数据信息平台,全面公开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分配情况,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州、县(市)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聚焦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12.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开。大力推进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州“双百万”工程及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网络、交通、水利、城市管网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大力公开促进消费相关政策信息,加快消费提质扩容。推进新型城镇化信息公开,加大各类战略规划、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及其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做好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产业招商、扩大开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以公开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继续做好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相关信息公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围绕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公开。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强化控辍保学、三重医疗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饮用水水源建设项目及后续管护、特殊贫困人口兜底政策等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以公开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深化农村产业革命信息公开,大力公开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项目建设、产销衔接等信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信息公开,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尽快融入城镇生活。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信息公开,持续加大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项目推进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移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公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五场战役”“双十工程”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依法公开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等环境治理信息。及时公开生态环境监管、应急保障、环保执法、生态保护修复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州水务局)

15.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公开。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各类技能培训、失业保障等扶持措施,加大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公开。及时权威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健康扶贫、医疗卫生服务、卫生执法监管、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按要求规范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全面公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

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6.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市场监管局)

17.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

18.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188bet金宝搏注册首页 渠道的权威性,增强188bet金宝搏注册首页 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9.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局)

20.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局)

21.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局)

2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局)

23.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局)

24.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26.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含金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原则上不发布工作动态和程序性报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7.2020年9月底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要全部按照统一模板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到位;对不再开办网站的州直各部门、县(市)人民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州、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增设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确保所有行政机关均有专门页面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8.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9.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0.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持续完善平台功能,优化操作流程和应用体验,修订完善标准规范,进一步巩固提升试点成果,不断提升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1.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2.2020年9月底前,全州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梳理编制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要开设专门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方便公众获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七、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33.2020年9月底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办公室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同时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同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一项、销账一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4.州、县(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全面依法履职尽责,省政府办公厅年内将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政府办公室)

35.加强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的机构和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确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机构和人员信息报州政府办公室,同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确保工作推进不断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6.州、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2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相关负责人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外出学习考察,充分吸收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政府办公室)

37.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公职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州、县(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政府办公室)

39.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016年以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回头看”,对相关政策文件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补漏。州政府办公室从三季度起,采取专项督查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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