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宪法》《民法典》《国家监察法》《国家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全体工作人员。生态环境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渐提升,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普法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组织全局党员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基本学习材料的学习,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真正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配合做好宪法宣传系列活动。把宪法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培训。组织参加州生态环境局开展的“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把民法典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宣传推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着力在推进过程中履行普法责任,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年终述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作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政策宣讲,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单位责任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开展专题学法活动。通过法制讲座、网上学法等形式,积极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开展研讨交流,促进学法走深走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九)开展“六五”环境日和贵州生态日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贵州省生态日等活动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扩大公众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十一)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把法治宣传教育列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业务培训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内容纳入入职培训计划。(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十二)加强普法信息公开。通过“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门户网站”“凯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五、责任部门
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六、联系方式
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855—821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