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定期开展“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巡查探访工作,发挥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作用,加强对“四类”儿童监护情况的巡查探访,详细了解其生活保障及住房、饮水、用电安全等情况。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对达不到低保条件的,采用临时救助、医疗困难补助等方式,分门别类,从不同层面有的放矢地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的不同需求和困难。联合相关部门和爱心企业开展“六一”儿童节、春节等节日慰问活动,通过发放节日慰问金、学习用品等,让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爱心人士的关心关怀。截至目前,共开展探访孤儿701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44人次、留守困境儿童5233人次,提供慰问救助42人次。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春节、“3.5”学雷锋日、社工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家庭保护中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责,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截至目前,共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充分利用“社工黔行”“益童乐园”“儿童之家”及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等项目资源,引进专业社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儿童保护主题宣传、正向教养讲座、正向教养儿童保护与发展小组、心理辅导等专业社工服务,将儿童服务与家庭教育融合,提升家长正向教育能力,促进家庭亲子关系与儿童获得感。截至目前,引入驻点社工20人,共开展儿童保护社会工作专业服务70余场,累计受益13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