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19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4号)要求,立足丘陵山区特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适宜我市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实行应补尽补。根据我市需要将育秧、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从严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将15大类38个小类121个品目纳入《188金宝慱手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2)。根据年度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补贴范围有增补需求的乡镇(街道),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向州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在全国补贴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标牌应标明生产企业、商标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总质量、出厂年月、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区域内。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测算并发布的各机具品目和档次的补贴额进行定额补贴。
除省公布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
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公示市机具核验方案等。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对有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行为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按程序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综合考虑农机化发展状况、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报州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黔农发〔2020〕58号)文件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办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市财政局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通过补贴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把结算情况通报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并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购机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乡镇(街道)负责受理购机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办理申请,收集申请资料,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录入、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核验所有农机补贴机具,负责收集和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纸质资料,并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档。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依托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本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17号)、《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21〕29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要将半年、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咨询及投诉电话:0855-8066032。
市财政局咨询及投诉电话:0855-823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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